近日,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食品安全案件作出终审裁定,被告人吴某因在猪肉丸中非法添加硼砂,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18万元,同时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。这一案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。
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,吴某为了改善猪肉丸的口感和外观,从2023年9月开始陆续购买约45斤硼砂,将其添加至生肉酱和熟猪肉丸中,并对外销售。截至案发时,吴某共销售含有硼砂的猪肉丸约4000斤,销售额达人民币9万元左右,非法获利1万元。
硼砂是一种无机化合物,广泛用于玻璃制造、陶瓷釉料等领域,但因其毒性较高,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将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。硼砂具有增加食品弹性和鲜亮色泽的效果,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这一点降低成本、提升产品竞争力。然而,硼砂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,成人摄入15克即可致死,长期食用还可能引发多脏器积蓄性中毒。
吴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关于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的相关规定,也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。法院指出,吴某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因此驳回其上诉,维持原判。
近年来,类似案件时有发生。例如,在晋江市,一名摊主因在肉丸中添加硼砂被判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十万元;在东莞,一名摊主因在猪肉丸中添加硼砂被判刑一年,并处罚金三千元。这些案件表明,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,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。
本案的审理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对食品安全的严格监管,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需提高警惕,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。同时,餐饮业从业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,杜绝使用非法添加剂,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。
法院还强调,食品安全是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,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未来,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,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添加剂的使用,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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