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7日晚间,皇氏集团(002329)公告称,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皇氏集团拟被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;包括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、董秘在内的四名高管合计拟被罚650万元。
2025年3月28日,皇氏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。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。
经查明,皇氏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:2019年11月11日,皇氏集团全资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皇氏数智)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东岳财富)签订了《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》(以下简称《补充协议》),《补充协议》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差额补足事项,即皇氏数智确保东岳财富在持有基金份额期间,每年能从基金取得投资本金6.5%的投资收益,如实际投资收益金额小于6.5%的约定收益金额,皇氏数智应支付差额部分;二是远期回购事项,即基金未达到在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,皇氏数智应收购东岳财富持有的3.1亿元基金份额。
按照规定,皇氏集团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。对于上述事项,皇氏集团未在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,存在重大遗漏。直至2023年11月21日,皇氏集团才对《补充协议》主要内容进行披露。
广西证监局认为,皇氏集团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《证券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。皇氏集团涉案期间有关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《证券法》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并综合考虑当事人杨洪军积极配合调查及提供材料等情形,广西证监局拟决定对皇氏集团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;对时任董事长黄嘉棣、时任董秘王婉芳、时任副总裁杨洪军、时任监事会主席石爱萍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250万元、200万元、150万元以及50万元罚款。
公开资料显示,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,2010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,是国内水牛奶领域龙头企业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乳业和信息业务、光伏EPC业务。
作为“水牛奶第一股”,皇氏集团业绩却长期低迷。2020年至2023年,公司扣非净利润分别为-1.92亿元、-5.20亿元、-1.06亿元、-1.52亿元,连续四年亏损。
1月21日晚间,皇氏集团发布业绩预告,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亏损6.2亿元至6.8亿元,上年同期盈利6734.52万元;扣非后的净利润为亏损4.94亿元至5.54亿元,亏损进一步扩大。由此,皇氏集团扣非净利润将连续5年亏损。
二级市场上,皇氏集团4月18日开盘一字涨停,报3.44元/股。
文章来源于网络。发布者:读懂财经,转转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juwfa.com/4225.html